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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1、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%的税率征收所得税。 |
| 2、区内新建三资型高新技术企业,经营起在十年以上,从获利年度起,头二年免征 |
| 所得税,免税期满后,财政再返还一年,后二年减半征收。 |
| 3、区内新建内资型高新技术企业,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,从投产年度起,头两年免 |
| 征所得税,免税期满后,财政再返还一年。 |
| 4、区内企业当年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总产值70%以上的,由税务部门按有关政策 |
| 规定税率征收后,由区财政返还部分税金,使企业的所得税税负水平达到10%。 |
| 5、国家级新产品三年内、省级新产品二年内、经高新区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一年内 |
| ,按实际交纳的增值税额的25%,按先征后返的办法,由财政返还企业。 |
| 6、外资企业免征耕地占用税和固定资产方向调节税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