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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电力费用

类别
内容
标准
居民照明
1)不满1KV
2)1KV以上
0.372元/千瓦时 0.362元/千瓦时
商业、非居民照明
1)不满1KV
2)1KV以上
0.527元/千瓦时
0.517元/千瓦时
非普工业电价
1)不满1KV
2)1-10K
3)35KV及以上
0.500元/千瓦时
0.490元/千瓦时
0.480元/千瓦时
大工业电价
按变压器容量(千伏安/月)
按最大需要量(千瓦/月)
12元/千瓦时
18元/千瓦时
电度电价

1)1-10KV
2)35-110KV
3)110KV
4)220KV

0.347元/千瓦时
0.332元/千瓦时
0.322元/千瓦时0.317元/千瓦时

架空线路供电工程贴费
(项目建设和改造费)
380V/220V
10KV
35KV
110KV
550元/千伏安
450元/千伏安
330元/千伏安
180元/千伏安
电缆供电工程贴费
(线路建设和改造费)
380V/220V
10KV
35KV
110KV
1100元/千伏安
900元/千伏安
800元/千伏安
400元/千伏安

二、热力费用

类别
收费标准
工业用汽(生产用汽)
103元/吨
采暖用汽
厂房
103元/M2
办公室
19.5元/M2
住宅
13.5元/M2
商业用蒸汽取暖
25元/M2
热贴费
18万元/吨

三、水费用

类别
收费标准
工业用水
2.55元/吨
生活用水
1.2元/吨
行政事业用水
1.5元/吨
服务业
10元/吨
洗车
15元/吨

四、通讯费用

用户类别
收费标准(人民币元)
企业电话
30
家庭
18

五、劳务费用

项目
标准及比例
支付方式
工资总额
合资、独资、合作按照不低于保定市同行业国有企业平均工资的120%确定
以货币形式直接发给职工本人
在职期间的福利待遇
按照国家、省、市国有企业职工有关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的规定执行
由企业按比例提取或如实列支
养老保险
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0%缴纳,职工个人按工资总额的6%缴纳
由企业按月支付给高新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
失业保险
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%缴纳,职工个人按工资总额的1%缴纳
由企业按月支付给高新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
工伤保险
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.3%缴纳
由企业按月支付给高新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
生育保险
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.9%缴纳
由企业按月支付给高新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
医疗保险
企业在职职工每人每月缴纳8元,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缴纳14元
由企业按月支付给高新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
住房公积金
企业职工个人6%和其所在单位按职工个人工资总额的10-15%提取
由企业按月支付给高新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


六、标准厂房及写字楼租赁费

  标准厂房及写字楼综合服务费根据楼层、配套设施、地理位置、交通条件、付款方式等因素不同,价格为19-21元/平方米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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