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内、外资企业注销登记须提交的材料
一、内资企业(含私营企业)注销登记须提交的材料: 1、注销登记申请书; 2、法院破产裁定,依照《公司法》作出的决议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; 3、清算报告或主管部门,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; 4、原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(国有、集体企业);
5、其他有关文件、证件。
二、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须提交的材料:
1、注销登记申请书;
2、董事会决议;
3、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;
4、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;
5、完税证明(税务机关、海关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