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新区工商分局年检通告

一、年检范围

凡是20041231日前登记注册的有限公司、国有、集体、股份合作制、个人独资、合伙企业、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、办事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均须参加本年度年检和贴花验照。

二、   年检时间

年检时间为200511日至430日。

1、企业领取年检报告书的时间为200511日至131

2、企业填写年检报告书后须于315日前将年检材料报送工商局。

三、   年检应提交的材料

(一)、国有、集体、股份合作制、个人独资、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:

1、年检报告书(到工商局领取)

2、企业年检委托书;

3、企业年度财务报表;

4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;

5、经营范围中涉及到专项审批及许可证的需提交相关证件。

凡在200371日至2004630日登记的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年度审计报告。

(二)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、办事机构

1、年检报告书(工商局领取)

2、年度审计报告;

3、营业执照正副本;

4、验资报告(上一年度年检时已提交的不再提交);

5、经营范围中涉及到专项审批及许可证的需提交相关证件。

()个体工商户贴花验照

1、个体工商户贴花验照表(工商局领取)

2、经营范围中涉及到专项审批及许可证的需提交相关证件。

  四、处罚

  1、年检截止日期前未报送年检材料,根据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条例»第六十八条规定:公司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,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,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;逾期仍不接受年度检验的,吊销营业执照。年度检验中隐瞒真实情况、弄虚作假的,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,并限期改正;情节严重的,吊销营业执照。

2«企业年度检验办法»第十八条规定:企业无正当理由在315日前未报送年检材料的,由登记主管机关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。

 

 

             保定市工商局高新区分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