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新区工商分局年检通告
一、年检范围
凡是2004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有限公司、国有、集体、股份合作制、个人独资、合伙企业、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、办事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均须参加本年度年检和贴花验照。
二、 年检时间
年检时间为2005年1月1日至4月30日。
1、企业领取年检报告书的时间为2005年1月1日至1月31。
2、企业填写年检报告书后须于3月15日前将年检材料报送工商局。
三、 年检应提交的材料
(一)、国有、集体、股份合作制、个人独资、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:
1、年检报告书(到工商局领取);
2、企业年检委托书;
3、企业年度财务报表;
4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;
5、经营范围中涉及到专项审批及许可证的需提交相关证件。
凡在2003年7月1日至2004年6月30日登记的有限公司还应提交年度审计报告。
(二)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、办事机构:
1、年检报告书(工商局领取);
2、年度审计报告;
3、营业执照正副本;
4、验资报告(上一年度年检时已提交的不再提交);
5、经营范围中涉及到专项审批及许可证的需提交相关证件。
(三)个体工商户贴花验照
1、个体工商户贴花验照表(工商局领取);
2、经营范围中涉及到专项审批及许可证的需提交相关证件。
四、处罚。
1、年检截止日期前未报送年检材料,根据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条例»第六十八条规定:公司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,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,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;逾期仍不接受年度检验的,吊销营业执照。年度检验中隐瞒真实情况、弄虚作假的,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,并限期改正;情节严重的,吊销营业执照。
2、«企业年度检验办法»第十八条规定:企业无正当理由在3月15日前未报送年检材料的,由登记主管机关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。
保定市工商局高新区分局